发布日期: 2024-11-07 20:58:53 来源:贝博BB平台app免费下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的注销手续,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含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账户向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转入资金5,000.00万元用于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6,7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0.9207%,最高成交价为5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88元/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成交总金额46,605,916.1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有余额3,393,352.75元(存在差额的根本原因系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利息与交易费用)。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上述节余金额差异根本原因系募集账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38,140.1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456,546.02元(合并报表),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回购计划,目前回购还在实施过程中,故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1,056,70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017,466.5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
2024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2024年上半年,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安排,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上半年,公司就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执行(进展)及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至今,公司已完成2023年半年度以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5.00元调整至每股24.5596元(保留两位小数后为24.56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归属比例为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外部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则,对部分规则层面内容进行对应更新,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归属、不涉及授予价格的降低,公司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基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回避表决,获全体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受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李晓梅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硕士。2010年至2019年,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世之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票代持等情形。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李晓梅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征集人同意公司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正式披露《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本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细胞培养第一股”,公司始终坚守提升产品品质、加快创新步伐、拓展业务领域的承诺,秉承着“Cell Culture and Beyond”的战略方针,公司致力于为生物医药行业打造全方位的上游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基于良好的细胞培养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药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市申请(BLA)的进程,通过优化细胞培养产品和工艺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本。公司本着“成就客户、团队协作、开放自省、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以“让生物药公司用最高性价比的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为使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民族优质品牌,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公司不断持续创新,深化研发,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始终处于行业前沿,满足客户不断演进的需求。
2024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60.83万元,相较上年同期上升18.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3.81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36.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73.63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43.50%。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且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试生产阶段部分费用计入成本,运营成本也随之增加。2、公司美国子公司处于初期建设阶段,招聘了多位有丰富海外工作经验的员工,从而薪酬增加。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尚处于逐步调试阶段,调试验证相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且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计入管理费用,造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公司为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海外市场,参加各个国内外展会,同时招聘了多名有丰富市场拓展及销售经验的员工,使得薪酬支出、公司推广费用增加,从而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1,538.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71%,同时加大新产品及服务的开发力度。在培养基业务方面,公司研发出多款培养基新产品:在CHO细胞培养基方面已完成15个定制化培养基产品的开发,多数已被客户用于中试放大项目;在昆虫细胞培养基方面基于早期产品通过培养基成分优化,开发升级出多款适合SF9和High Five昆虫细胞无血清培养基;在细胞治疗应用领域的培养基方面,公司在NK细胞培养基OPM-AM383基础上,针对细胞增值的特点,调整培养基关键成分和生长因子的浓度,开发出一款不仅适合于NK-92细胞系生长和扩增,而且能够促进外周血来源NK原代细胞的快速增殖的无血清培养基OPM-AM558,可以满足客户对不同来源NK细胞扩增的需求。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CHO-CD07 DPM已完成美国FDA的DMF备案(备案编号:039807);截止目前,公司共有两款自主研发的培养基完成美国FDA的DMF备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合计170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8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项及其他72项。
公司报告期内CDMO业务为客户提供稳定细胞系构建、中试生产、制剂开发和分析等服务,协助客户获得5个临床批件,同时有一个项目协助客户获得NMPA上市批准,技术平台能力持续提升,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0.00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15,000.00万元;在自有资金管理方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为确保稳定持续收益,公司购买上海市政府相关债券等产品。此外,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6,817.31万元(含超募资金),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已于2024年4月结项,目前试生产工作已进入尾声,即将迎来全面投入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平台拥有三个独立的细胞株建库车间,两条2000L、两条200/500L的上下游产线以及一条水针制剂生产线,制剂产线采用一次性系统的设计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产品共线导致的交叉污染。本次“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项目配备了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全球领先的设备,生产线符合GMP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提升公司CDMO技术服务水平,还可以进一步延伸公司CDMO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医药研究发展。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的建设,可强化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领域的客户黏性,进一步加深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对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口碑意义重大。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增强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4年6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4,772,4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58,316股后的余额113,914,1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40元(含税),并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工作,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6,200,110.41元(含税)。自公司2022年9月上市以来,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累计分红9,949.05万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肖志华先生提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项,同时承诺将在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413.81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945.65万元(合并报表)。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1,056,70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15,75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017,466.5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6429%,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3250%。上述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将于9月实施权益分派。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2023年10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6,7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0.9207%,最高成交价为5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88元/股,使用超募资金成交总金额46,605,916.1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月30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倪亮萍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奥浦迈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计划自2024年1月31日起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2日,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9,92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14,772,460股的0.0696%(四舍五入所得),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143,000.6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总额600万元的50%,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2024年下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以及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倪亮萍女士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的内容,在增持计划的期限内实施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上市以来,年均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10%,公司拥有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细胞培养基配方工艺和生产工艺,通过持续数年的研发创新、技术进步与产品积累,公司建立了先进的细胞培养基产品开发与CDMO服务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体系,自主研发了多项核心专有技术,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在产品工艺、质量方面可以与进口品牌相媲美的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生产厂家。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1,538.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71%,新增申请发明专利2个;新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个,新增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个。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并创新核心技术,始终保持核心技术的创新及先进性。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多款应用于疫苗、细胞治疗的培养基,同时推出了多款转染试剂、琼脂糖、组织/细胞冻存液产品。公司在专注于生物药抗体类培养基产品的同时,紧跟行业发展变化趋势,深入研究细胞培养在各类生物制品中的应用及产业化方向,拓展生物制品其他领域的产品与CDMO服务,例如疫苗、基因与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等领域。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和迭代创新,已开发出针对不同细胞类型的上百种高品质培养基产品,适用于不同的应用领域(蛋白/抗体、疫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其中抗体培养基产品包括CHO基础培养基、CHO补料培养基和添加剂系列,以及HEK293基础培养基和配套补料。根据不同的CHO细胞类型(如CHO-DG44、CHO-K1和CHO-S等),公司又进一步开发出不同的基础培养基系列,例如CHO CD07、CHO CD11V、CHO CDP3、VegaCHO、AltairCHO、StarCHO和SagiCHO等,配套以完善的补料培养基系列,例如PFF05、PFF06、CDF056、VegaCHO Feed、AltairCHO Feed、AltairCHO Feed Plus、VegaCHO Feed Plus、StarCHO Feed等。
公司已经开发出适合多种细胞生产的疫苗无血清培养基产品,包括BHK细胞无血清培养基、VEROSFM系列无血清培养基、MDBK细胞无血清培养基、PK15细胞无血清培养基等。
此外,在维持蛋白抗体领域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推进疫苗和细胞及基因治疗领域培养基开发,开发出了性能优异的StarInsect昆虫细胞无血清培养基,适合MDCK细胞贴壁生长的无血清培养基OPM-AM146,针对SF9和High Five昆虫细胞的多款培养基、适合MDCK细胞悬浮培养的无血清培养基StarMDCK、适合293T细胞的低血清293 Artist LSM以及适合NK细胞扩增和状态维持的无血清培养基OPM-AM558,均获得了客户的良好反馈及认可。
公司不仅在国内市场有所布局,还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通过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和市场拓展,能够更好的满足不同地区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了近600家国内外生物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虽然多种因素影响了部分客户项目的临床进度,但伴随着公司已有客户管线的逐步推进,加上新一代高性能目录培养基产品和定制化培养基开发服务的优异表现,以及新增客户的持续拓展,使用公司培养基产品的客户数量及管线均快速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共有216个已确定中试工艺的药品研发管线使用公司的细胞培养基产品,其中处于临床前阶段127个、临床I期阶段34个、临床II期阶段29个、临床III期阶段21个、商业化生产阶段5个;整体相较2023年末增加46个,增长幅度27.06%。
公司拥有完整质量控制体系,秉持“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通过了德国TUV NORD公司的ISO9001:2015以及瑞士SGS公司的ISO13485: 2016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遵循GMP的质量控制要求,秉承“质量保证全覆盖、过程控制全方位”的生产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安全可靠的培养基产品和技术支持。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已超过300人,其中,公司研发人员硕博研究生比例达72.55%,公司积极拓宽引才渠道,充分发挥上海高校在校人才、科技项目等地域资源优势,继续引进和培养各方面的人才,加强员工培训,继续完善员工培训计划,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通过青年培训班、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与整体素质,在鼓励员工个性化、差异化发展的同时,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合作精神,为公司储备各级管理人才。
未来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优秀人才持续实施常态化激励措施,将公司利益、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效地激励优秀人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优化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度〉的议案》,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修订,2024年开始已经按照最新修订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进行公司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机制,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的各项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的有效融合。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深化落实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聚焦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重要岗位,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并约束自身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本增效。202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监局等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等官方机构举办的5月“上市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服务月”系列活动、“科技型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座谈会、2024年度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了解并尊重市场,树立合规意识,坚守红线,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司未来亦将全力支持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公告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及邮箱、投资者实地调研以及券商策略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一图读懂”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研发情况、产品情况等。
未来,公司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多元化多渠道的沟通,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以及券商策略会、投资者热线以及邮箱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维度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将公司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平的传递至全体股东,充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就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与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2024年5月22日,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还通过上证E互动的方式积极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前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继续丰富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方式,邀请投资者调研,使得投资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2023年8月,公司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7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8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47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设定营业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该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同时与投资者利益相关联,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此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核心领域加强监督;同时,公司持续优化高管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本次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顺利实施中,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判断及评估。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改进措施等;后续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反馈,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及投资者关切问题,不断优化行动方案并持续推进方案的落地。行动方案的实施未来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市场环境因素、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股份来源: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即2023年7月19日,下同)公司股本总额11,477.2460万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77.2460万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占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员工总数276人的17.03%。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奥浦迈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肖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才,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生物医药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